我家宝宝2岁五月大,在幼稚园咬伤一个同学,刚好又咬在脸上,对方的家长很生气,一直要我们当父母的负责,要求要赔钱,但我们把小孩託付给幼稚园,幼稚园却要我们跟对方父母私下和解,这样的态度对吗? 请问有爸爸妈妈遇过这种情况吗?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? 谢谢! 河南代孕服务
不应该是<请>园方帮忙「协调双方家长,幼稚园本来就应该主动积极的处理,我这个案例,最推责的是园方,园方要我们跟对方父母私下和解,这种态度跟做法是应该被谴责的!!!!!!
应该是说,请园方帮忙「协调双方家长」,而不是由受害一方的家长予取予求,另外园方也该部分赔偿!!
我曾在幼儿园工作,现在在安亲班工作,
老师的工作有哪些?
1.教导知识&a月p;带团体游戏
2.看管秩序&a月p;照顾小孩的安全
3.检查联络簿有没有家长签名或回覆?
4.检查小孩的书包&a月p;私人物品
5.注意小孩的书本有没有带?家长有没有协助作业?回条家长有没有签收?
6.协助上厕所,帮忙换尿布,擦大小便
(如有大便掉在马桶外,老师得帮忙洗衣洗裤洗鞋,尿溼裤子老师要帮忙更换,有些家长没教大小便,还得由老师帮忙训练)
7.準备早餐 午餐 点心的餐具,分配每个小孩的餐点分量
8.发新的通知单进书包
9.今天教课的部分,每一个小朋友的书本,每一页都要老师先盖章,请家长签名
10.午休照顾,协助铺床单枕头棉被,没入睡的小孩,老师要哄到入睡...
11.感冒的小孩,老师要按时喂药
12.节庆活动&a月p;教室布置........
(还有......知道的,麻烦补充)
我在家1打2,长达一年半,顾小孩还要忙家事煮三餐,常常发生:姊姊打妹妹,妹妹咬姊姊,两人吵架互踢脚,互抓头发......绝大部分都来不及阻止
今天我是妈妈,但如果是保母或老师呢?如果每一小件意外,都由先追究「照顾者」的话,那保母和老师都要自杀了.....
更何况老师顾多少小孩?做多少事?
并非学校没责任,而是孩子本来就是我们自己,与生俱来必须扛的责任,孩子未成年之前,这个重任,逃也逃不了!!
家长对老师多体谅,多宽容一点,老师会更用心工作,会更善待自己的孩子!
????????????老师的责任只在于课堂上知识的教导????????
根据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 第 一 章 第 2 条
二、幼儿园:指对幼儿提供教育及照顾服务(以下简称教保服务)之机构
除了提供教育 还有!!!!!!!!照顾服务喔!!!!!!!!!!!!
我觉得处理这个事件不应该一开始就有(身为加害者的父母,本来就该首当其冲,承受责骂和面对赔偿!!)这样的态度,应该是先搞清楚每一方应该负的责任在那里~
「会咬人在幼幼班很常见」并不等于 认为「口腔期所以很正常」,我把小孩託付给幼稚园,就是相信幼稚园有专业能把小孩管理好,出了事情幼稚园就把责任推开,要双方家长去私下和解,这种态度是需要被谴责的!!
发生事情的第一天,我们就去到歉,但对方除了要医药费,还要在家照顾小孩的工资,不用健保看医生,随便买个破千的药膏就要我们付,一堆有的没的要我们付,其实很不合理,幼稚园一推256!!
分享这个案例,希望以后有发生类似事件的家长可以参考,不论是受伤的一方还是咬人的一方,甚至园方,可以参考参考~
既然园方要处理,就等待园方处理的结果,
但身为加害者的父母,本来就该首当其冲,
承受责骂和面对赔偿!!
千万不要认为「口腔期所以很正常」,
也不要认为是园方责任最大,(法律面来说)
父母想什么,小孩都知道,
人性本善,但人性也有劣根性,
小孩只要知道是老师的责任最大,未来一样如法炮製,
现在小孩都很精的,我曾有同学在小学教书,
小学生就会回嘴,跟老师说:
「我没打扫,是妳(老师)丢脸,又不是我丢脸」
我标题的意思是该归责那一方? 在理方面我PO的新闻最后是幼稚园赔偿给受伤害的一方,我问过一些幼稚园的老师,2~3岁的小朋友在口腔期,会咬人在幼幼班很常见,发生事情幼稚园不能说都不负责任,叫双方家长私下和解 ~在法方面,我问过律师,民法第 187 条(法定代理人如其监督并未疏懈,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,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,不负赔偿责任。)当下小孩是在幼稚园的监督管理下,就算要究责也应该是先找幼稚园~在情的方面,当晚我就带着宝宝到对方家里倒歉,并承诺会赔医药费,但对方又要求一些有的没的,我跟阿妈还在那里被他们7个人唸了至少半小时~
现在过了几天,透过一个比较资深的幼稚园老师跟园方协调,园方才同意出面处理,并给受伤的一方一些补偿.
以前我也以为双方父母私下解决赔钱了事,经过这事才知道幼稚园才是应该负最大责任的一方.
版妈分享的案例,是被咬了好几口,两边脸颊与手臂都有瘀伤,除非版妈小孩把对方咬的这么严重,我才会觉得园方有责任(因为要咬这么严重又好几口,作案时间应该不短,而老师没有立即处理),不过家长的责任还是有,不能免责,而要求赔偿的权利,应是由受害家长请求,如果觉得园方有责任,要由受害家长去申诉,在该案例里,是由受害家长请求赔偿,因此有符合法律程序
如果版妈小孩是把对方咬了一二口,老师才来制止,我觉得园方无责任,毕竟老师也是人,还没咬之前谁知道小孩要咬人呢?还要预知未来的话,太为难人了
通常校方都是告知双方父母,私下再解决.所以你们可以赔钱了事.
如果当时老师不在场,幼儿园确实有连带责任,
(不代表父母没责任)
但老师在场,小孩却趁隙咬伤人,老师来不及制止,
那责任就是小孩的父母!!
我的大女儿刚读幼儿园的时候,
曾被另一个女生打,老师在场,但来不及制止,
学校没有录影系统,我女儿只是被打,没有留疤!
事后对方家长,送我女儿一盒巧克力,表示歉意!
我们也没要求什么,对方只要诚恳的认错,
也不需要追究太多!!
老师只有几个人,要顾那么多小孩,
小孩也都很聪明,知道要趁大人不注意时,
做些不被允许的行为!!
自己的孩子,当然要自己负责,
大人习惯把责任推第三者,小孩就会有样学样!!
2岁半男童脸遭咬瘀伤 幼儿园:赔2万5和解
版妈想想,如果交换是妳的宝宝被咬,您想怎么处理呢?
我认为,老师的责任只在于课堂上知识的教导,除非妳能举证老师有刻意教导可以随便咬人,不然园方是没有责任的,而咬伤人,在合理範围内我觉得赔钱是必要的,除非对方狮子大开口,那时只好上法庭解决